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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5-10-0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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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jav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促进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促进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2025101

 

 

   

云南省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促进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259)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磷化工产业延链补链工作部署,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经济,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整合矿产、能源、产能、产业基础等要素优势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磷矿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磷矿共(伴)生资源高效利用能力、黄磷等产品产能利用率做好磷肥保供稳价,以科技创新为引领补齐磷化学品发展短板,促进高纯磷化学品、功能性磷化学品、磷系新能源电池材料、磷氟新材料、新型高效磷肥等高附加值磷化学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保障粮食、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到2027年,全省磷化工产值突破1000亿元新增磷石膏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磷化工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5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3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20家以上,培育1家具有产业主导力、全球竞争力的一流磷化工企业。到2030年,全省磷化工产值突破1200亿元;磷化工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8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45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达150家以上,形成5个以上磷化工产业集群现代化磷化工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实现磷产业转型升级和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

二、发展方向

(一)助力新能源电池产业做大做强

支持优强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以市场竞争方式获取磷矿矿业权,以资源龙头企业模式一体化垂直整合磷矿-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钠)产业链条,稳妥有序发展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电解质等产品。

(二)大力延伸高附加值磷化学品产业链

构建以黄磷为原料的高纯化学品、磷系功能性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体系。加快提升、推广湿法磷酸净化技术,对净化酸和萃余酸进行梯级利用。推动磷化学品产业链向电子化学品、功能性精细化学品等领域延伸。

(三)加大磷矿共(伴)生氟、硅资源回收利用

加大磷矿共(生资源回收技术攻关,加快湿法磷酸配套氟硅酸法制备无水氟化氢,延伸发展含氟聚合物、电子化学品、精细化学品、医药农药中间体等含氟新材料。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立足全省磷化工产业基础,支持上中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集中攻关磷矿资源高效开发、精细磷化学品、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减污降碳等共性技术。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骨干企业资源,支持骨干企业牵头探索建设云南省实验室、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云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平台等培育壮大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端平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积极参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引领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专栏1 关键技术创新工程

磷矿高效利用:攻关中低品位磷矿浮选富集技术,创新倍半氧化物、碳酸盐分离技术,提升湿法磷酸净化与节能技术;推动黄磷干法除尘、泥磷连续化回收产业化,优化粉矿成球生产黄磷技术;推进磷矿安全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迭代;优化提升磷矿共(生资源高效回收技术。

高附加值磷化学品:开发高纯磷、电子级磷酸、磷碳负极材料等制备工艺技术;推动钠电池正极材料技术产业化;发展含磷阻燃剂、医药农药中间体、黑磷基新材料、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净水剂等产品;研发氟硅酸法制备四氟化硅、氟化钙、无水氟化氢联产高性能白炭黑生产工艺,发展高纯氢氟酸、表面活性剂、制冷剂、氟涂料等含氟新材料。

绿色技术:研发推广磷石膏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生产建筑材料、道路工程材料等;开发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氧化钙等硫循环工艺技术;推广半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新工艺、膜分离-结晶耦合等技术,加快现有生产装置升级改造,提高磷矿共(伴)生资源回收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优化黄磷尾气制备高附加值化学品技术,泥磷综合利用技术;支持开发磷煤联产节能技术,鼓励热法磷酸替代湿法磷酸用于电池正极材料生产。

(二)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全省磷矿探边摸底调查研究,加快找矿及探转采工作进,合理确定新建矿山开采规模,提升磷矿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优化磷矿配置的部门联审机制,鼓励采、选、加一体化的大型磷化工优势企业、新能源电池材料企业、中小型磷矿生产企业通过二级市场加强矿业权合作;推动技术落后、效率低下、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磷矿企业依法依规退出。支持磷矿生产企业贫富兼采,推广应用新型绿色选矿工艺、新型技术装备,推进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加大磷矿共(伴)生资源利用,提高磷矿资源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实现磷矿资源的高效高值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整合黄磷、磷铵等产能布局,支持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现有闲置产能,推进项目搬迁入园;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要求,除符合规定的搬迁和转型升级外,不再新增黄磷、磷铵、磷酸氢钙产能,确保完成磷石膏源头减量目标任务。做好化肥保供,优先保障完成国家最低生产计划的磷矿需求;围绕提高磷元素利用率创新磷肥品种,重点发展高端水溶肥和功能性肥料等。扩大湿法磷酸净化、黄磷精深加工生产能力,支持高纯磷化学品、功能性磷酸盐、复配磷酸盐、焦磷酸盐等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建设,优化饲料用磷酸钙产品结构,强化湿法磷酸梯级利用,推动产业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精细化转变。强化磷、氟化工耦合,支持无水氟化氢、含氟新材料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产业发展平台

加快推进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消防救援站、智慧化园区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水平。根据资源禀赋,继续设立磷产业化工园区,推动化工园区外黄磷、磷铵等企业向园区搬迁聚集,耦合发展下游精深加工产品。培育磷化工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建立配套协作关系,打造现代磷化工产业集群,争创国家绿色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产业布局重点州市和方向

昆明:依托安宁产业园区,构建磷矿-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钠)全链条产业体系。释放晋宁、西山产业园区现有黄磷产能,延伸发展含磷阻燃剂、医药中间体和其他精细磷化工产品;推动禄劝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有机磷化工产业,促进磷钛产业耦合发展。强化磷矿伴生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含氟新材料,打造氟化工产业集聚带。

昭通:加快镇雄磷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围绕黄磷下游深加工和湿法磷酸净化,发展磷系新能源电池材料、有机磷产品、电子化学品、磷氟新材料、新型肥料等,着力打造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

曲靖:推动宣威、会泽等产业园区黄磷精深加工,完善磷系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体系,发展磷系农药中间体、高品质磷酸盐。

玉溪:依托华宁产业园区,优化黄磷及热法磷酸产业布局,重点发展高纯化学品、含磷阻燃剂、医药中间体等精细磷化工产品。

楚雄:依托楚雄高新区、禄丰产业园区,创新发展高纯红磷、电子级磷酸等高纯化学品。

红河:围绕现有黄磷产能,积极谋划弥勒、开远磷产业化工园区,推进以黄磷为基础的精细磷化工产业。

(五)高标准推进镇雄磷基新材料产业集群开发

合理有序开发镇雄磷矿资源,围绕新能源电池材料、磷氟化工、电子化学品、新型肥料及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高标准规划构建采选-精深加工-新材料现代磷化工体系。加快推进镇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推动碗厂磷矿50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一期)尽快建成达产,协同实现镇雄磷基新材料项目同步投产。将镇雄磷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纳入云南省十五五规划,并争取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着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推动镇雄磷矿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绿色低碳和安全生产

围绕磷矿资源开采、生产加工、固体废物排放处理等环节,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措施及水资源论证、节约用水评价等约束制度,加快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推广湿法磷酸净化技术,提高磷矿共(伴)生资源回收率,推动污染物减量。加快完善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确保磷石膏综合治理有章可循、规范化实施,不断拓宽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推进磷石膏存量有序消纳,实现产销动态平衡。积极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强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管控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实施磷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开放合作渠道

立足各地优势、需求和园区产业定位,聚焦新能源电池材料、高纯化学品、磷系功能性材料、磷氟新材料等细分领域,省、州(市)、县(市、区)联动精准招商,引进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地区间产业协同,深化与省外企业及高校在新材料、绿色低碳等方面的产业、技术合作,推动省外重大创新成果在我省落地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工作交流。积极研发生产与周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产品,着力拓展南亚东南亚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依托工业经济运行省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点州(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本方案明确事项列入本地区相关产业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引导和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对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强化土地、电力、供水、供气和物流运输等要素保障,推动新建、改扩建项目加快实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发展重心转向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下游产业链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财税支持

加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低品位磷矿利用、黄磷升级搬迁改造、精细磷化工、氟资源回收利用、磷化工产业绿色低碳、数智改造、安全管控、设备更新等项目予以支持。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和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充分利用省级有关产业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多渠道加大对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银政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引培

依托省级人才计划,大力培养引进磷化工领域人才,推动企业中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导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鼓励省内高校与企业建立联合培养模式,采取共建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班等形式,全方位培养专业化人才,逐步建成涵盖学科带头人、技术领军人、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的产业人才队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环境

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主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行业标准制定,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产用协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牵头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资源对接及技术交流,引导中小企业融入产业生态,形成龙头引领-协会协同-集群跟进的示范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化工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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